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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
据无机盐协会消息,环境保护部近日正式发布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3-2015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此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无机盐工业协会、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、昆明理工大学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、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。我国白炭黑生产企业属于无机化学工业将直接受到此标准的影响。
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,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《标准》,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《标准》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9078-1996)中的相关规定。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,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《标准》。
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,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,行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,先后有113种产品被列入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"产品。实施此标准后,预计氨氮、COD、总铅的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,排放量分别削减71.1%、77%、66.7%;颗粒物和SO2排放量分别削减89.5%、71%,并能有效控制重金属及氯、氟、砷、氰、氨、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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